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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晴霜下山,此时此刻就得下山。
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陆晴霜觉得自己必须要确定小和尚董佛玉的安危。
单单就是小和尚董佛玉对自己的感情,陆晴霜也得下山去找!
只不过天大地大,叫花子鱼丸醒来后便被陆晴霜打发走了。
现在又该如何去找?
难道真要像陆晴霜脑中的那个记忆一般?
记得曾经有过例子:各侯王宗室兄弟中有不少功臣,有不少贤德仁义之人。要是从上述贤人中推举有崇高德行的以接替朕不能胜任的帝位,这就是社稷之灵,天下之福了。今日不去推选贤人,而说一定要立太子,人们就会认为朕忘记了贤德之人而一心要让自己的儿子继位,这不是真正的在关心天下大事,朕实不愿采纳。”
有关官员再三请求说:“古代殷、周得天下,长治久安近千年。以往有天下的都不及殷周相传久远,就是因为殷、周都采用传位于太子之道。立太子一定要是皇帝的儿子,历史上从来如此。高皇帝开始平定天下,建立诸侯,成为刘汉皇帝的太祖。各侯王列侯开始受封国的也都成为封国的国祖。子孙继承,世世不绝,这是天下的公理。所以高祖立太子以安定四海。今日放弃应该立子为太子的事不办,而另从诸侯宗室中去进行推选,这不是高皇帝的原意。另行推选是不合适的。皇子启是长子,敦厚慈仁,请皇上立他为太。”
皇上终于同意了。因此赐天下人民应为父亲的继承人的爵一级。封将军薄昭为轵侯。
三月,有关官吏请求立皇后,皇太后说:“立太子之母窦氏为皇后。”文帝下诏说:“当春风和畅时,飞潜动植等物都有复苏之乐,而我们百姓中的鳏寡孤独穷困的人或挣扎于死亡的边缘,而得不到关怀与温暖,作为民之父母其心何安?应讨论如进行赈济。”诏文又说:“老人不穿棉袄不暖,不吃肉食不饱。
当今年春初,要经常派人看望父老,如不赐一些布帛酒肉,又怎么能帮助天下的子孙孝养其亲?曾听到有的官吏在发放养老粮时,竟给以陈粟烂米,这能说是在贯彻养老的诏令吗?!现在具体制定条例。”有关官吏通知各县、道,年在八十以上,赐每人每月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年在九十以上,又增加每人帛二疋,絮三斤。对年过九十的老人赐物及发放养老粮时,县令要亲自督促检查,县丞或县尉要亲自送交。不满九十的,由农政官员、令史送交。
高层官员要派有德行的官吏巡回检查,对不执行诏令的要予以查处。已被判刑及犯有将判二年以上刑罚的老人,不用此令。”楚元王刘交去世。
四月,齐、楚地震,二十九山同日崩,大水溃涌。六月,诏令郡国不向朝廷献呈财物。惠政广及天下,诸侯及四夷远近都感戴皇恩。于是铨叙从代到京的辅佐人员的功劳。诏书说:“当大臣们诛讨诸吕以后迎立朕为帝时,朕心存疑虑,多劝朕不要离开代地。惟中尉宋昌劝朕要不负众望,朕才决定继承大统。已经加封宋昌为大将军,现又加封宋昌为壮武侯。其余随朕至京的张武等六人,提升至九卿。”
诏令又说:“列从高皇帝进入蜀汉的六十八人各增封邑三百户。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吏曾经随从高皇帝的颍川守尊等十人封食邑六百户,淮阳守申屠嘉等十人封食邑五百户。卫尉足等十人封食邑四百户。”封淮南王舅赵兼为周阳侯,齐王舅驷钩为靖郭侯,原常山丞相蔡谦为樊侯。二年冬十月,丞相陈平去世。下诏说:“朕闻古时诸侯建国众多,各守其地,按时向朝廷进贡,人民赋役不重,上下和睦快乐,没有违民所愿。当今列侯多居于长安,离封邑甚远,吏卒供给输送甚为劳苦,而列侯亦无机会去教训其封邑的人民。
现令列侯都到自己的封邑去。其中有的身居高位要职与诏令恩准留京的由其太子到封邑去。”十一月三十日,日偏食。下诏说:“朕听说过,天生人民,天为人民置立君主以进行治理。君主无德,施政失衡,上天就示以灾异以儆戒其治道不宜。而十一月三十日,日偏食,这是上天见责的征兆,显示朕的过失是很多的!朕能继承大统,以卑微之身托于士民侯王之上,天下治乱,在我一人。各位大臣等于是我的股肱。朕下不能治育百姓,上致日月星辰的失序,朕的德行是十分缺乏的。各大臣接诏后,都认真检讨朕的过失,以及朕尚没有了解与考虑到的问题,祈求不吝告朕。还请推举贤良方正直言敢谏的人,以匡正朕的失误。因此下诏令各位大臣履行职责与任务。
当务之急是减省役赋以方便人民。朕既不能以德行绥服远方,还寝不安席地担心外患的发生,因而不敢放松边防的设备。今日即使不能罢免边防屯戍,也不应派重兵守卫京都。现大量减少京都守卫士卒的人数。太仆也要减少马匹数量,在基本保证朝廷所需后,多余的都拨给传送驿站。”春正月十五日,下诏说:“农业,是天下之本,应建立帝王亲自耕田地的制度,朕亲自领人耕种,以供应宗庙祭祀所需的膳食。
对于百姓中犯有拖欠偿还、缴纳县署的种子与粮食之罪,或交纳不齐之罪,都予以赦免。”三月,有关官吏请立皇子为诸侯王。诏令说:“以前赵幽王遭软禁而死,朕甚为同情,已立其太子遂为赵王。遂弟辟疆及齐悼惠王子朱虚侯章、东牟侯兴居有功,可立为王。”
于是立辟疆为河间王、刘章为城阳王、兴居为济北王。同时立皇子武为代王、参为太原王、揖为梁王。五月,下诏令说:“古代治理天下,朝廷门前设有进善言的旌旗,立有批评的柱板,是为了使上下通达而广开言路。而当今的法律有‘诽谤妖言’之罪,这就使得众臣不敢做到知无不言与言无不尽,而皇上也就无法听到过失了。这怎么能让远方的贤良来批评朝政?应该废除。百姓有时咒诅君上,开始互相邀约而后来又互相欺诳,这种只有犯罪动机而无犯罪行动,官吏以为是大逆不道,若有其他言论,官吏又加以诽谤之罪名,这是小民的愚昧表现,由于不懂法律而触犯死罪,朕认为甚不恰当。从今以后,对这种犯罪未遂的不必受理。”